畢(修)業證書遺失該如何補辦證明書?
發佈者 :
吳註冊組長
1.來電教務處,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以供調取您在本校的紀錄(有紀錄才能辦理補發證明書),並請留下聯繫電話。認記錄無誤後會與您聯繫,約好前來請取時間。
(本證書因涉效力,不克提供寄送服務,請見諒。)
2.請備妥身分資料(參如以下「辦理依據」),依約定時間至本校教務處辦理核對及領取證書事宜。
****辦理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證書因遺失、毀損或其他原因致不堪使用者,得申請補發畢(修)業資格之證明書,並應繕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自申請日起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二張。
二、除遺失證書外,應同時繳回原證書。
三、委託代理人為之者,並應另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本證書因涉效力,不克提供寄送服務,請見諒。)
2.請備妥身分資料(參如以下「辦理依據」),依約定時間至本校教務處辦理核對及領取證書事宜。
****辦理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證書因遺失、毀損或其他原因致不堪使用者,得申請補發畢(修)業資格之證明書,並應繕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自申請日起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二張。
二、除遺失證書外,應同時繳回原證書。
三、委託代理人為之者,並應另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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