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國中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壹、計畫緣由

一、禁止體罰的入法
許多文獻指出,雖然體罰可以暫時壓抑兒童的不良行為或導致短暫的服從;但卻會帶來更多的後遺症,包括破壞師生關係、造成兒童的低自尊與不安恐懼、教會小孩不滿時就使用暴力或攻擊、以及鼓勵教育人員發洩自己的不滿,因而帶來更嚴重的虐待行為。因此,隨著人權思想的發展與對體罰不利學生身心發展的後果的了解,我國於95年12月27日明令禁止體罰。
教育人員應學習了解學生各種偏差行為的成因,以及如何管理情緒,並採用其他正向管教方式,以杜絕體罰及其他違法與不當管教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相關法令
我國於92年1月15日修正公布教師法,其中第17條第1項第4款明定,教師應負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因此教師應善盡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責任,採取合於教育專業的管教方式。
為進一步保障學生權益,並杜絕體罰對學生性格發展之不良影響,我國於95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教育基本法,其中第8條第2項明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貳、計畫目標

一、 透過參加各類相關的研習及成長課程,增加校內教職人員對體罰的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有效處置措施的輔導知能,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的能力。
二、 了解校內教職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情況,針對常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的教職人員,持續提供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用正向管教方法。
三、 校方在知悉教職人員體罰學生的情況後,立即對狀況進行了解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四、 校內發生體罰學生的清況後,立即對相關學生進行心理輔導,以避免心理創傷或其他後遺症的發生。

參、計畫期程:102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止,為期3年。

肆、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
(一)初級預防:
1. 目標:透過各類相關的研習及成長課程,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職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2. 策略與對象:發展多元輔導管教措施,提升教職人員心理及輔導知能。並以學校教職人員、學生及家長為對象。
3. 行動方案:
(1) 鼓勵教師分享正向輔導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2) 校長、教師每學期主動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並帶領學生從事公益服務活動。
(3) 強化教育人員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4) 教師於課堂及活動中多加發掘學生「各面向優點」並予以回饋鼓勵,使其優點得以激發與擴展。
(5) 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情緒,避免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
(6) 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建立輔導管教的共識。
(7) 鼓勵教職人員、家長及學生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職人員及家長放棄體罰。
(8) 協助教職人員處理彼此之間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紛爭。
(9) 參照相關法令及家長、學生的意見,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並適時檢討修正,亦協助各班修訂班規,營造友善校園。
(10) 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1) 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討策進。
(12) 訂定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融入課程或相關活動。

(二)二級預防:
1. 目標:確實了解校內教職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狀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職人員,持續提供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2. 策略與對象:建立校內教職人員高關懷檔案,透過團隊支援與輔導,早期介入與協助。以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或管教成效欠佳之教育人員為對象。
3. 行動方案:
(1) 建立並向學生宣導校內申訴信箱及教育局申訴專線。每月統計申訴案件,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回報。
(2) 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的校內教職人員,提供研習與進修管道,並協同其他教職人員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3) 結合校內外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職人員教學輔導諮詢。
(4) 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職人員、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的學生。
 
(三)三級預防:
   1.目標:校方在知悉教職人員體罰學生的情況後,進行通報與處
     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並立即對相關學生進行心理輔導,以
     避免心理創傷或其他後遺症的發生。
   2.策略與對象:建立教職人員體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作業
     流程。以危機處理相關人員為對象。
   3.行動方案:
(1) 建立校內教職人員違法體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 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4) 事件發生後,加強教職人員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職人員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

伍、執行成效評估指標

一、訂定或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發展多元輔導管教措施,提升教職人員心理及輔導知能。
三、建立校內教職人員高關懷檔案,及早介入與協助,以避免體罰之發生。
四、建立校內教職人員違法體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
業流程。
五、建立零體罰之友善校園。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承辦人:              訓導主任:                 校長:
 

發生前
(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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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有效宣導。

2.學校訂定落實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並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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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處罰學生事件發生時(處置)

 

 

 

 

 

 

 

*

啟動
處理
機制
*

查  察(依保密/保護機制執行)

1.教育人員主動向學校反應

2.受到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或其他學生向學校反應

3.家長或其他社會人士向學校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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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通報窗口依情節等級辨識)

1未受傷

2輕傷

3重傷

*
*

處理(含體罰者、被體罰者及目睹者之處理)

1

1.通知家長
2.個案學生輔導
3.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4.依法告誡或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2

1.送學校保健室
2.通知家長
3.班級輔導
4.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5.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3

1.送醫院治療並紀錄受傷情形
2.通知家長
3.班級輔導
4.全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之宣導
5.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6.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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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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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個案學生及教師狀況,必要時實施專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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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

轉介其他機構

1.追蹤輔導個案學生
2.追蹤輔導個案教師
3.預防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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