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各級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處理機制及流程
臺中市各級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處理機制及流程
|
申請人(檢舉人)
|
|
|
|
訓導處 (知悉後於24小時內通報校安系統及主管機關) (填寫申訴書)(註1) |
|
受理 |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
(2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是否受理) |
|
成案(註3) |
|
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 、報告) |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審議、處理建議書) |
|
自行議處或送相關權責機關議處 |
|
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行為人 |
|
不服(20天內向性平會或相關權責機關提出申復 ) |
|
服(結案) |
|
服(結案) |
|
申復結果 |
|
不服 (接獲書面通知次日起30天內依法提起救濟) |
|
不成立 調查小組 |
|
不受理 (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20日內向學務處提出申復) |
|
不成案 (函知申請人) |
|
提出申復(20天內) (向訓導處) |
|
不受理 (結案) |
|
受理 |
|
輔導室 〈啟動法定責任通報及輔導機制〉 (註2)
|
|
性平會執行秘書 〈執行性平法規〉 |
|
行為人/被行為人為他校學生 需函知其就讀學校並配合相關工作 |
|
性侵害及性騷擾案 〈一方為學生〉
|
|
非申請或非檢舉案件性平會議討論內容: 1.未成立調查小組原因說明 2.案件如涉及他校目前處理情形說明 3.個案後續輔導工作〈認輔、轉介…..〉 4.相關宣導活動 5.兒少保護融入教學課程 6.校園環境安全 7.教職員工生宣導教育 8.教師職工兒少保護通報問題辨識之能研習 9.預防類似案件學校防範機制 10.教師與家長互動聯繫 11.其他... ※以上提供參考,會議內容以案情實際狀況為討論內容。 |

|
註1.行政通報-校安通報 註2.法定責任通報-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發生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學校知悉後應立即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網路通報:內政部家防會通報系統,http://ecare.moi.gov.tw/index.jsp?css=2)。 ※法定責任通報應先進行,再進行校安通報〈行政通報〉。 註3.校方於受理申訴或檢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最多2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