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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級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處理機制及流程

臺中市各級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處理機制及流程

申請人(檢舉人)

 

 

 

訓導處

(知悉後於24小時內通報校安系統主管機關

(填寫申訴書)(註1

受理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是否受理)

成案(註3

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 、報告)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審議、處理建議書)

自行議處或送相關權責機關議處

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行為人

不服(20天內向性平會或相關權責機關提出申復 )

(結案)

(結案)

申復結果

不服

(接獲書面通知次日起30天內依法提起救濟)

不成立

調查小組

不受理

(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20日內向學務處提出申復)

不成案

(函知申請人)

提出申復(20天內)

(向訓導處)

不受理

(結案)

受理

輔導室

〈啟動法定責任通報及輔導機制〉

(註2

 

性平會執行秘書

〈執行性平法規〉

行為人/被行為人為他校學生

需函知其就讀學校並配合相關工作

性侵害及性騷擾案

〈一方為學生〉

 

非申請或非檢舉案件性平會議討論內容:

1.未成立調查小組原因說明

2.案件如涉及他校目前處理情形說明

3.個案後續輔導工作〈認輔、轉介…..

4.相關宣導活動

5.兒少保護融入教學課程

6.校園環境安全

7.教職員工生宣導教育

8.教師職工兒少保護通報問題辨識之能研習

9.預防類似案件學校防範機制

10.教師與家長互動聯繫

11.其他...

※以上提供參考,會議內容以案情實際狀況為討論內容。

文字方塊: 知悉事件三日內召開性平會

1.行政通報-校安通報

2.法定責任通報-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發生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學校知悉後應立即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網路通報:內政部家防會通報系統,http://ecare.moi.gov.tw/index.jsp?css=2

  ※法定責任通報應先進行,再進行校安通報〈行政通報〉。

3.校方於受理申訴或檢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最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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