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運動設施及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一、 依據:
1、 教育部編印國民中學學校安全管理手冊。
2、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運動設施及遊戲器材安全管理實施計畫。
二、 目的:
1、 提供學生、家長及社區民眾,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2、 落實校園安全管理,提早發現問題,查察通報,藉由事前的防範措施,預防校園意外事件。
3、 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器材安全妥善,延長使用年限,提升全體師生安全管理意識。
三、 適用範圍:
1、 本校學生(含社團)。
2、 本校教職員及企業員工(含直系眷屬)。
3、 經申請核准之校外團體。
四、 辦理部門:
1、 管理單位:訓導處體育組。
2、 維護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五、 運動設施使用:場地使用以學生上課為主,非上課使用者應填寫「運動場地及器材借用申請單」經體育組長核准後借用,以不影響體育教學與訓練為原則,其順序為(一)教學(二)代表隊訓練(三)經核准團體(四)社團使用。
1、 田徑場管理:
(1)、場內練習,釘鞋不得長於0.9公分,PU部分禁止打釘。
(2)、嚴禁著高跟鞋入場,請一律穿著運動鞋或軟底鞋進入。
(3)、嚴禁各種車輛、遙控模型飛機及滑輪入內。
(4)、嚴禁煙火爆竹、吸煙、吃檳榔及口香糖。
(5)、嚴禁攜帶寵物入內。
(6)、場內草坪保養時,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7)、校外人士未經申請不得進入本校操場舉辦活動(打棒、壘球、踢足球)違者若發生意外,
自行負責。
2、室(內)外籃、排、網球場管理:
(1)、場內設備與籃、排球網,須愛護使用。
(2)、各種器材未經授課教師或管理專人指示時,不可隨意移動。
(3)、籃球網破損時,應向體育組反應,體育組得隨時更換。
六、 場地外借申請:依據本校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實施計畫辦理。
七、 運動器材借用管理:
(1)、體育課使用器材時,由康樂股長負責於上課前,至器材室填寫「體育器材借用記錄表」
登記借用,下課後立即清點歸還。
(2)、個人借用器材者應當日歸還。
(3)、器材借用如有損壞或遺失時,依市價賠償,如係自然損壞應立即交還檢查,否則應照價賠償。
(4)、鉛球、鐵餅及標槍等危險性器材必須有教師在場指導,始能借用。
八、 環境、設備及安全維護:管理專人每日應至各場地巡查各項設施之使用情形,以確保場地整潔及正
常使用。
九、 異常處理:遇違規而不接受勸告者,教師或管理專人得令其離開,情節嚴重者簽報議處。
十、 實施與修訂:本辦法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