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國民中學轉入轉出體育班輔導辦法
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轉入轉出體育班輔導辦法
於111年1月 18日修正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原則 (中縣函 94.03.07)
(二)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 (95.11.10)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113.08.28修訂)
二、目的:提供具備體育才能學生適性發展、專心學習之環境。
三、輔導轉入:
(一)申請資格:
經本校公開辦理鑑定測驗合格,並取得家長同意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
(二)轉入流程:
1.提出申請的家長與學生應充分認識體育班,並明瞭課程安排及訓練規劃。
2.體育組召開體育班輔導委員會,確定轉入體育班鑑測工作之時間、地點、方式,並公告周知。
3.家長至本校體育組填妥申請表(附件一)辦理報名。
4.參加公開鑑測、成績合格經公告後,由體育組通知家長辦理轉學或轉班手續。
四、輔導轉出:
(一)說明:體育班訓練為長期性、團隊性,為減少學生進出狀況,學生轉出體育班後不得轉回。
(二)申請資格:
1.因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區域醫院證明,無法繼續參與訓練者。
2.學校因故變更發展項目,原參訓專長的學生。
3.因適應不良,經輔導無效者。
(三)轉出流程:
1.家長填妥體育班學生轉出申請表(如附件二)交至體育組。
2.體育組長受理申請後,由輔導室針對該生原因討論並進行輔導填寫輔導記錄。
3.輔導期為期三星期,每星期至少輔導一次。
4.學生確實因故需轉出體育班且無法有效輔導時,由個案輔導教師提報到體育班轉班委員會討論,於學期結束時進行環境轉換。
(1)若為非本校學區學生,輔導協助其轉回原學區國中。
(2)若為本校學區學生,則由體育班轉班委員商議後提報教務處,依本校常態編班辦法辦理轉班,其成績與相關資料由本校註冊組協助處理。
(3)該生的輔導資料應詳細告知該班導師並應持續輔導。
五、學期中均可提出,惟仍應於學期末前完成三週之輔導期,校方於期末召開體育班發 展委員會審查,決議結果則統一於每學期開學日轉班(或原班)就讀。
六、運動重大傷害(或身體遭受重大傷害)之個案,其申請時間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請備妥經醫院治療之就診紀錄,惟確定轉班之時間,統一訂定於新學期轉至新班級就讀。
七、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