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壹、依據:94年8月15日台軍字第0940111428號函辦理。
貳、目的:落實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清查、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及專業醫療、輔導機構,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達成「健康校園」之目標。
參、實施策略與目標:
一、一級預防:
(一)策略: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二)目標:活得健康、適性發展、無藥物濫用。
二、二級預防:
(一)策略:進行高危險群篩檢,並實施介入方案。
(二)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預防藥物濫用、成癮或嚴重危害。
三、三級預防:
(一)策略: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二)目標: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預防再用。
肆、作法:
一、一級預防:
(一)減少危險因子方面:
1. 配合教育宣導辦理育樂活動,舒暢學生身心,並鼓勵學生多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
以減少學生涉足藥物濫用高危險場所。
2. 加強宣導不涉足網咖、電動玩具店、PUB、BAR、MTV、KTV、卡拉OK、啤酒屋、舞廳、
搖頭俱樂部等場所,以避免接觸藥物濫用高危險群對象。
3. 學校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等應對藥物濫用可能性較高(危險因子)之學生加強個別
輔導、訪問,以降低學生藥物濫用:
(1)對藥物濫用正向預期(好處)高,負面預期(壞處)低、拒絕使用信心低者(可透過
課程互動、問卷調查等瞭解)。
(2)個性較衝動(不善規劃,不考慮後果)、逃避型因應者。
(3)學業成績低落者。
(4)情緒適應較差,如憂鬱程度高、心理壓力高、自殺意念與企圖高者。
(5)零用錢多者。
(6)在PUB、BAR、MTV、KTV、卡拉OK、啤酒屋、舞廳、電動玩具店等場所打工者。
(7)生活作息較不正常者。
(8)有抽菸、喝酒、嚼食檳榔習慣者。
(9)自己或家人有藥物濫用情形者。
(二)增加保護因子方面:
1. 充實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適時辦理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訓練等活動,並鼓勵教師踴躍
參加,以增進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相關知能,提昇防制成效。
2. 加強「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教育:
(1)適時利用校週會時間實施「藥物濫用防制」宣導,建立正確認知。
(2)每學期辦理一次全校性「藥物濫用防制」問卷調查宣教活動,教導學生認識藥物濫用的危害
及拒絕誘惑的知能與技巧,培養學生正確思考、自主性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結合社區醫療
團隊辦理宣教活動)。
(3)結合各種宣教活動並鼓勵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以提醒家長、
社區民眾「藥物濫用防制」之危害,共同協力防制。
(4)配合於每年五月舉辦「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訂定獎勵辦法,提高正確認知率達90﹪
以上,對於答錯率較高之題目,應加強宣教導正。
3. 加強春暉宣導或其他相關社團之組訓,運用同儕力量發揮正面影響力。
4. 工讀生輔導、訪視:班級導師、訓導人員、輔導老師實施不定期訪視,了解學生所處環境,
表達關懷並協助解決疑難。
5. 學業輔導:對於學業學習低落學生,應予以輔導,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增強自我信心與能力,
避免學生因成績低落,造成自暴自棄之情形而接觸藥物。
6. 輔導室應透過相關課程或綜合活動時間, 辦理「壓力調適與情緒管理」、「衝動性與問題解決能
力」、「拒絕誘惑的技巧」等訓練活動,以增強學生自我管理、保護能力。
二、二級預防:
(一)進行高危險群篩檢:應針對前述危險因子篩檢高危險群,以早期發現, 方式如下:
1. 觀察晤談: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應經常關心學生上課、生活作息及交友狀況,
並主動聯繫家長,發現學生精神、行為有偏差或異常情形,即應實施個別晤談,從晤談中發現
學生有無藥物濫用情形。
2. 運用「校園學生使用毒品篩檢量表」以了解學生是否使用毒品及濫用情形。
3.「特定人員」尿液篩檢:
(1)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依據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驗辦法」「特定人員」為:
A、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之學生。
C、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D、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2)尿液篩檢:
A. 運用快速檢驗試劑:對於前述「特定人員」可要求採驗尿液,惟運用試劑篩檢學生尿液時
應注意學生之自尊及隱私,並聯繫家長知情。
B. 配合教育部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尿液篩檢,抽驗「特定人員」,
以了解學生藥物濫用情形。教育部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流程如附件1。
(二)輔導:
1. 經觀察晤談、尿液篩檢或經檢警通知之藥物濫用學生,應循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
通報網」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並即由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家長等共同組成「春暉小組」
進行輔導,期於3個月內協助戒除。
2. 學生藥物濫用之輔導除校內之輔導資源外,用縣(市) 或社區輔導機構等輔導資源進行個別輔導:
(1)縣(市)輔導網路中心學校或輔導團(行政資源)。
(2)社區相關輔導機構(資源):如行政院衛生署社區醫師「藥物濫用防制諮詢站」(請至行政院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查詢,網址:www.nbcd.gov.tw)、社區醫療保健機構、社會教育
機構、諮詢服務專線等。
三、三級預防:學生藥物濫用個案,經輔導3個月後若仍未戒除,學校即結合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行政院
衛生署指定之藥癮治療業務醫療機構、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請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
局網站查詢,網址:www.nbcd.gov.tw)賡續戒治,或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以降低危
害,預防再用。(三級預防架構及作業流程如附件2)
伍、一般規定: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建立「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並提供輔導諮商之服務機制,
以強化二級預防成效,並得設置反毒資源中心學校,統整縣(市)內相關資源,以利資源共享。
二、本校辦理「藥物濫用防制」宣教活動,可依「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
實施要點」申請經費。
承辦人: 訓導主任: 校長: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尿液篩檢標準作業流程表
一、作業要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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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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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經常辦理(每年三至六月、九至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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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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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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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一、高中職以下學校
(十一)統計受檢人數報部(二日內)。 |
